什么不在源头处给与保护呢?为什么不在悲剧酿成前就提供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呢?
如果这都不能保障,那宪法38条、所有的权益保障、反sāo法案,难道不都成了一场明火执仗的自欺欺人吗?
说起来,凌言两年前的反sāo法案也是这一想法的激发。
但是当时各方条件都不成熟,所以他当初的法案改之又改,仍然被多番阻挠议事,最后才不lun不类地在国会计票中勉强降生,而这许多年的法律案件审判,或囿于政治主流,或囿于社会气氛,多少律师偃旗息鼓,多少法官见风使舵,这一想法都未能向前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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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一生洁身自好、不近烟酒,虽然没法像专攻此类案件的律师一样孰能生巧,没法像祁思明那样精准地区分正常与非正常xing行为的细微心理差别,但是他以基本的道德cāo守和职业追求,明确地向保守迟钝的最高法提出异议。
哪怕在很多年后,法律界人士提到sophia案件,强调的也不是吴律师庭上大获全胜的具体法律抗辩,而是当时该事件引起全民关注的gāocháo,并打破了以往缺乏纠错的舆论氛围。
当民意逐渐松动,当一种舆论成为举国共识,那政治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