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那年,把财产交给方超的时候,提过一嘴,劝他立个遗嘱下来。因为方超的家里,大人都死光了,他同辈的就剩他一个,仅存的亲戚也是八竿子打不着那种,就像李海所说的,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活在这个世上了。他方超一旦出了什么岔子,一时还真找不出什么人来继承的。
可是方超那会儿才二十岁不到,他哪会想要立遗嘱?嘴上答应着挺好,却就是不肯去。万海平也不好再劝,说多了,没准方超还认为他有什么心思呢,是不是一旦立了遗嘱,就可以想办法把自己干掉,然后谋夺遗产?不可不防啊!所以这遗嘱,就一直都没有去立过。
没有遗嘱的话,那么依照法律,就得按法定继承顺序来进行了。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些都没有的话,那么就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们这样。假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先去世,还可以有个代位继承的规则,就是由他们的直系亲属,代为履行其继承资格。
但是很令人无语的是,这些对于方超来说,全都是浮云!方家,乃至和方家结亲的几家,全都没人了,就一个万海平,还是祖上的老战友关系,虽然这种关系很铁,可是毕竟不是亲戚。也就是说,正如李海所说的那样,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