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命运的抉择 > 正文 第802页
刘富春一案其本源正是河南诸县实行的公社制。若刘富春所在的村子只是普通的村庄根本就不会有官府派人追征粮食一事。更不会有整个村庄的土地被抵押而村民全无知晓的事发生。地主在抵押私家的土地时都需要事先知会一声底下的佃农。若是地主事先不行通知便将土地转让,佃农亦可以根据事先签定的契约去官府告他。可这农村公社的土地乃是归官府所有,村民手中既没地契也没有相关的租赁契约。这才使得当地的官吏敢如此有持无恐。”
    “恩,侯大人说的好。这正是让朕纳闷的地方。朕从前在设立农村公社时,早已有明文规定,农民可通过分期交纳的方式购下公社的土地。官府不得向公社土地另收租金、押金之类杂费。怎么河南等地的公社农民手中非但没有地契,就连相关的租约也没有?官府还要年年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向他们征收粮食?”孙露把脸一寒侧头向众臣责问道。
    给女皇这么一问,底下的农林尚书沈廷扬慌忙出列解释道:“回陛下,其实杞县衙门乃至整个河南府县衙门所征收的不是杂费,而是朝廷统一下达的购粮指标。前朝设立农村公社时,便已明文规定公社粮食只能由村公社统一收购后代为转卖。收购价格也由国家统一制定。因此,河南各级衙门才会年年派人去收购粮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