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律法行事,那就是最高效地做法。根本没有必要在细节上如此较真。
不过坐在李光先对面的吴伟业显然并不这么想。曾经与钱谦益、龚鼎孳并称“江左三大家”的他对正统观念极其坚持。在他看来此案涉及的嫌犯都是十恶不赦之徒。如果不能枭首示众,则天理得不到伸张。眼见李光先建议众人快下决断。他当即便抬头反问道:“请问李公子,以目前的情况,如何让我等做得出决断?如果说要老夫接受让不法之徒无罪的裁判,老夫是绝对不会投票地。”
“吴老先生,现在不是意气用事的时候。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没有一个嫌疑人能完全洗脱罪名。现在的争议只是其中部分是否适用部分罪名而已。”李光先针锋相对的指出道。他的这席话语立即就引来了周围一些陪审员的一致附和。
依照中华帝国的法律,陪审团成员一般是由司法院从民间挑选的。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既拥有中华国籍、年龄在25岁至70岁之间,并且应是每年纳税一百块银圆以上者。当然还包括能和书写汉语等最基本地条件。而像皇室遇刺案这样的要案,其条件则更为严格。除了满足以上几个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参与者拥有一定的功名或爵位,和在民间令人信服的声誉。经过如此这般的精挑细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