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的都是中坚力量,他们本来就能影响内阁决策,所以这项草案并不算激进。
第三项草案也是在原有律法基础上进行改进,那就是官员异地任官制度,其实在秦朝时候,便有相似的规避制度,方运只是将其完善。
第四项草案关于官员任期。以五年为一任期,鉴于官员共有十八品,每五年最多可连升两品。同时规定,若在战时立下惊世大功,得圣院特批,可酌情放宽。
虽然第一项草案还未正式通过,但方运却没有等待,陆续将后面的几项草案抄送给有内阁参议加衔的官员,来征求他们的意见。
时间慢慢过去,方运开始了不眠不休的状态,不断亲自拟定各种革新草案。
正常情况下,方运先制定初步草案,与内阁官吏商议后进行更改,形成二次草案,再抄送各内阁参议,得到反馈后形成三次草案,再次发给内阁参议,再次获得反馈后,形成四次草案,然后将四次草案交由太后与景君,形成五次草案。最后,拿到朝会上讨论,形成六次最终草案。
但实际上,除了极少数的草案,大多数草案的更改次数都超过十次,有些编号靠后的草案已经变成政令实施,靠前的草案却未获通过。
朝政革新,在大多数时